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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引进人才公告
2013-09-04 17:27:00   地区:浙江   浏览:0

2、提供办公和生产用房。在指定场所租用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推荐类别,3年内免费提供3000、1000、500平方米以内的用房;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3、生活用房补贴及安家补助。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生活用房,或给予1800元/月的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4、贷款贴息补助。提供10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补助。

5、财力贡献奖励。3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80%、40%给予奖励。

6、项目奖励。对有风险投资或企业投资跟进、发展较好的,按风投或企业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优先获得资助。优先推荐为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的可获得科研经费资助。

8、获得国家、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落户我区并确保项目唯一性的,根据区有关政策,可不参加评审,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直接列入相应类别的推荐项目。

(二)创新政策

1、实行易地安家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2、优先获得资助。入选国家、省 “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或为国家、省部级重点人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每年可获得12万元以内镇海区政府特殊津贴,并另行获得最高2000万元创业创新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入选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可获得10万元以内学术科研津贴。

3、柔性引才补贴。对柔性引进的,按在镇海工作时间发放生活补贴,属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省部级重点人才的,每月发放5000元的生活补贴;属市“3315计划”、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的,每月发放2000元的生活补贴。

4、实行工作津贴。企业高薪聘请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工作津贴。

六、申报程序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9月-12月31日,2014年3月-4月组织综合评审,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查、评审和推荐、项目公示、洽谈签约和资金兑现等程序,实施政策扶持。

详情登陆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hhrss.gov.cn)和镇海招商网(www.zhzsw.net)查看。

七、联系方式

(一)创业项目申报

联系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合作局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086-574-86297807

电子邮箱:zhrcsb@163.com

(二)创新项目申报

联系单位: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086-574-86681188

电子邮箱:cnnbsip@163.com

宁波市镇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宁波市镇海区创业人才报名表.doc

2、宁波市镇海区创新人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