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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毕节市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考调6人公告
2013-09-03 18:29:00   地区:贵州   浏览:0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职位考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参加考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以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按比例计算出选调对象的总成绩,每个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选调对象的总成绩与计划选调人数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选调对象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地点在考调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调对象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根据职位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一)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3.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考调的人员。

八、确定调动人员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毕节市委政法委外网(http://www.bjszfw.gov.cn/)等媒体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确定为拟调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及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九、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政法委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市纪委第一纪工委全程监督,市委组织部全程指导。

本方案由市委政法委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0857--8638848

联系人:龚 鹏 13984569418 王 虎 15085325480

附件:

1. 毕节市委政法委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毕节市委政法委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