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he.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我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区人社局报考咨询电话:0517-83643122、83643779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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