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蓟县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七)职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采取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入选人员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再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招聘人员实际情况,安置到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2822867
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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