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速录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9月1日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并请及时关注宁海县人民法院网上相关公告。
速录考试采用听打方式,每分钟播放速度150字,输入方法由考生自选,按准确率计分,满分100分,70分以上者(含70分)进入笔试,不足70分的直接淘汰。速录成绩当场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及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笔试
时间:2013年9月7日上午:8:30—11:00。
速录考试后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材料分析与写作,满分为150分,各为75分。
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速录考试和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速录成绩占30%、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占40%的比例折算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两门成绩=速录成绩*30%+笔试成绩/1.5*40%)
七、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成绩按速录成绩占30%、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30%组成,即总成绩=速录成绩*30%+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3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招聘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以速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速录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速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课目。总成绩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及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及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口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满5周年,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十一、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2、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截止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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