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重新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及招聘单位按照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在考核、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被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区人社局实施本次招聘工作,区委组织部对本次招聘程序及业务进行指导,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公务员科)
监督电话:0527—82960263(宿城区纪委)
0527—82960192(宿城区委组织部干监科)
0527—82960133(宿城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附: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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