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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招聘39人公告
2013-07-30 17:07:06   地区:贵州   浏览:0

面试前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40%计算。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考生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40%+面试成绩×30%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缺考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任何一科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体检

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增加部分驾驶员体检项目。

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研究确定,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有本简章第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二、公示和聘用审批公示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须在报考职位服务5年以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该病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接到通知后20日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