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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1名博士研究生公告
2013-07-25 15:38:17   地区:山东   浏览:0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经过体检、考核合格者,在滨州高新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待遇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招聘过程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附:
1.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3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登记表.doc

 

2.诚信承诺书.doc
 

3.证明信(式样).doc
 

4.滨州市生物技术研究院简介.doc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博士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