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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烟台莱山区选聘4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2 15:20:49   地区:山东   浏览:0

4、面试

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综合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类采取试讲(说课)以及专业技能考评与试讲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卫生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试题内容以卫生专业知识为主。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综合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教师类、卫生类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莱山区人才网公布。
 

2、体检标准和费用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统一分配,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