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需提供现工作单位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者,需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塔河网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
付幼华:自治区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电 话:0991-5869208
马忠业: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主任科员
电 话:0991-5816571
李继国(塔管局纪委正科级监察员)
电 话:0996—2252251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及塔河网(www.tahe.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塔河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xls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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