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核。考核由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6.公示。拟聘用人员由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7.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录用后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3—6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4.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嘉兴港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zhapu.gov.cn/default.aspx)、平湖卫生网站(http://wsj.pinghu.gov.cn/)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73—85532728,85633960
监督电话:0573—85533539
附件:1、2013年下半年嘉兴港区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doc
附件:2、2013年嘉兴港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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