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人员名单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苍溪县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招聘)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合同。
四、主要优惠政策
《苍溪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明确的引进人员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县财政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用人单位给予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为10年,下同)。财政定额定向补助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补助标准可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相应标准上适当上浮。县委直管医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5—4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和每月3000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硕士研究生可享受8—3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和每月1500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
(二)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的,分别确定为八级B类职员、七级B类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别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凭“引进人才合同”和有关证件,入住公租房1套。
(四)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符合破格晋升职务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可破格晋升职务。
(五)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配偶愿意来苍溪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协调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六)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七)对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苍溪县招商引资系列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仅指通过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才能享受。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 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在苍溪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839)5223730,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5226719。工作监督电话: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9)522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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