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上述材料的原件需在资格审查中提供。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面试分专业测试和答辩两部分,合计100分。其中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临床专业知识和医学影像学知识,占面试成绩的60%;答辩,主要考评应聘人员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占面试成绩的40%。
面试按百分制计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座谈、提问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霞
联系电话:0531-87937868
电子邮箱: yanxia416@126.com.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五路324号,邮编25002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省卫生厅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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