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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25人公告
2013-06-18 18:45: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切实加强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25名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城管大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优先,年龄在18周岁和3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复退转军人优先);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9日—6月21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现场):济南路25号兴宁区城管大队。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当场填写《兴宁区城管大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2415845(城管大队)

(二)考核与体检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录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录用,由兴宁区城管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月基本工资1400元(含个人所交纳社会保险部分),外加浮动的绩效考核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