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通过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3.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1.公示后确定受聘的人员,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三、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285900(盟公安局)
0479-8278199(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479-12388 (盟监察局)
0479-8276778(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41064(盟公安局)
附件:2013年广电、公安、歌舞剧院招考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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