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和所报学段学科的专业知识(7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段学科招聘名额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公布。
2.形式和内容:采取说课的形式。说课学科与笔试学科一致,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报考者还包括弹琴、唱歌、跳舞、绘画等专业素质内容。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时,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公布。
2.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还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空腹并携带身份证。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所有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考者须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5.报考岗位代码“13-20”的毕业生,如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6.报考岗位代码“29”的毕业生,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六、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2.根据《海安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雇员制试行办法》(海委〔2008〕45号)要求,所有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雇员制。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16384(海安县教育局人事科)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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