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海口)2013年6月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04 11:36: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4)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空缺名额在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省水务厅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我局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局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招聘办公室黄宇辉

联系电话:(0898)65348427;手机:13907620350

传真:(0898)65348427;电子邮箱:hnswb163@163.com

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纪检监督电话:65315969

附件: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