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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遴选3名执行员公告
2013-05-29 11:42:57   地区:湖南   浏览:0

  (五)试用、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

  对遴选对象,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用人部门提出考核意见。适应职位要求的,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局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

  此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我院政工科具体组织实施,整个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遴选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731-57757611(本院纪监室)。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二)被遴选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三)被遴选人员在异地的,原则上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小孩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五)凡被遴选录取者,需与本院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表: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遴选执行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