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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司法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5-21 11:58: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三)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七、考试方式和内容

  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岗位的人员,直接进行面试,不笔试;报考本科学历层次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人员先面试,后笔试;报考本科学历层次其他岗位的人员先笔试,后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公告或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报考者,并做好通知记录。

  2、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结构化面试。

  报考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研究生学历层次军事教育训练及本科学历层次体育、音乐、美术专业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其他专业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报考宁夏法律服务中心法律类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研究生学历层次各岗位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本科学历层次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应聘人员先进行面试;本科学历层次其他专业的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5、面试时间:美术专业35分钟,体育(篮球)专业25分钟,其他专业15分钟。

  (二)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本科学历层次岗位体育、音乐、美术专业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本科学历层次其他专业应聘人员全部进行笔试。

  2、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文写作及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时限和分值:笔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总分值为300

  分。

  4、笔试加分:烈士配偶、子女加1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5、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招聘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岗位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

  2、招聘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本科学历层次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50%+(笔试成绩[含加分]÷3)×50%。

  3、招聘宁夏律师服务中心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50%+(笔试成绩[含加分]÷3)×50%。

  4、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

  (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四)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考生,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