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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习水县招考聘用幼儿教师简章
2013-05-10 10:43:34   地区:贵州   浏览:0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根据招考职位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

  五、体检

  总成绩公示后,组织体检人员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年2月>)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总成绩公示7天后,在习水教育科技网和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政审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对象在考核前应提交的资料: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所在乡镇综治(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违纪违法证明;未婚者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6、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7、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选岗

  考核(政审)结束,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中专、技校、职高学历的考生只能选择东皇镇以外的乡镇幼儿园),选定职位后,在习水教育科技网和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是2013年应届生的,截至2013年7月31日取得相应证件后,再完善聘用相关手续。在聘用过程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监督电话:

  0852-2621990(第五纪工委)

  0852-2520216(县教育科技局纪检监察室)

  十、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本简章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20213(县教育科技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