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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高新区招(选)聘32名教师公告
2013-04-27 22:36:49   地区:   浏览:0

  3、报名后,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并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网及社会事业网上公布。

  4、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比例不足1:3的,将选聘的岗位由选聘方式调整为招聘方式,岗位数不变(以及时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三科:

  (1)《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学科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3)《教学设计》: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教育教学理论》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为6月1日(周六)全天

  上午:8:00~9:30《教育教学理论》 ;

  10:00~12:00《学科专业知识》 。

  下午:2:30~4:30《教学设计》。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经查卷环节后,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再次相同,则按《教学设计》成绩高低确定;全部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参加笔试并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学科提供二甲以上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高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2)面试考核包括无生上课和答辩两项。两项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上课占80分,时间15分钟;答辩占20分,时间5分钟。

  (3)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为确保聘用教师的质量,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作为初选人员。

  面试时,对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由考生当场抽签,随机确定分组进行。

  (五)确定初选人员

  1、参加招聘的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按照4:6合成总成绩,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统计分数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考生的面试成绩中无生上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

  2、参加选聘的考生,依据面试最终成绩,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

  3、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网及社会事业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纪工委统一组织实施。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