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补。
(六)确定聘任人选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的人员即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沧县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选的招聘资格及个人档案(2013年毕业生暂不提交)复审无误后,即被确认为本次招聘人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用人单位签发《同意聘用通知书》,并抄送相关科室及部门。凭《同意聘用通知书》和《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工资、保险、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
六、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聘用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除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外,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核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不允许调动, 否则,按解聘处理。
七、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试讲、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二)经审查,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资格复审是按照招聘方案要求,对录取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生档案、身份证等档案材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经考试、体检确定的本次聘任人选,属于2013年毕业的人员需要缴纳3000元保证金,待所有聘任手续办理完毕全额退还本人。自动放弃聘任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告、通知、公示等所有与招聘有关的内容均在沧县招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经常浏览本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八、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安排,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股。县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3053996。
九、本方案由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059901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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