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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湄潭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3-03-26 23:38: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再次考核,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进入体检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其他考生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湄潭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提取档案若需有关证明,请到湄潭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出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的,将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公务员的体检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

  由县招考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将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经市人社局审查为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有关政策、待遇

  (一)从外县到我县就业的新聘用人员,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三)对新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考试考核招聘过程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试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3年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 0852——4221467(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七、未尽事宜由湄潭县2013年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八、本简章由湄潭县2013年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湄潭县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xls

  2、湄潭县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xls

  湄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