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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沙坪坝第一季度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3-14 22:41: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六、体检
体检时间初定于2013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所有参加考察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学籍档案,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自行废止。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沙坪坝区2013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附件2:沙坪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核招聘报名推荐表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