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市教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交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在职教师须提供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学校和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校医岗位如免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能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应聘人员经查实有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0517-83605904,83605495。
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学校教师(教辅)岗位表.doc
淮安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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