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地方公务员
莱芜市2013年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3-12 18:33: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未尽事宜见《莱芜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六、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4-6229274
 
0634-6221934(报名、缴费)0634-6296608(笔试)
 
市公安局:0634-5667155;5667011
 
市森林公安局:0634-5667370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芜市公安局
 
莱芜市林业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