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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13-03-04 18:48: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经考核不宜聘用或自动放弃的,在相应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参照201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rss.ou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各招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详见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

  2、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除201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户口尚在迁移中未落户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现场缴费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8、本公告相关事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8592037 监督投诉电话:88582049

  附件:

  1.瓯海区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2013年瓯海区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