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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厦门思明区社保中心招聘1名非编人员公告
2013-08-01 11:49: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厦门 浏览次数:0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

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5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工资及待遇:本次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试用期工资约14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按招聘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缴交社保。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区监察局)。

(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思明区社保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