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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淮南市体育学校招聘15名教练
2013-02-01 12:11: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3年3月15日上午,到淮南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培训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四)其他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3?1,少数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两个科目汇总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南人事考试网、淮南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的专业特点,采取上训练课、专项技能展示两种方式进行(各占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和职业潜能等。专业测试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体检程序。

  专业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成绩构成

  总成绩以100分计算,按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分数3?3?4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拟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体育局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签约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九、签约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由市体育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市体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南人事考试网、淮南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