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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兰溪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1-21 12:27: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各有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需要,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兰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兰溪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兰溪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招聘计划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期结束后、被开除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以及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或处理后未满五年的,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及具体条件

  2013年兰溪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264名,其中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9人、市人民医院45人、市中医院30人(具体招聘计划人数、岗位设置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兰溪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1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0~5:00时)

  2.报名地点: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多功能厅(兰溪市府前路234号社保大楼)。

  3.报名手续:考生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职位要求,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不得用大头照)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兰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可从兰溪人才网上下载)。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名年龄:报考年龄控制在35周岁以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男性45周岁以内(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内(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报考横溪、柏社、梅江、马涧、香溪、黄店、水亭7个偏僻山区及少数民族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位的;

  (2)报考兰溪市16个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放射、检验、B超、麻醉、心电图、精神卫生6个职位的;

  (3)具有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报考兰溪市16个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位的。

  5.报名人数与招聘比例: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招聘计划指标直至取消。因核减招聘计划指标而取消的职位,已确认的人员可报考其他招聘职位。报考下列单位或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二倍开考:

  (1)报考横溪、柏社、梅江、马涧、香溪、黄店、水亭7个偏僻山区及少数民族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位的;

  (2)报考放射、检验、B超、麻醉、心电图、病理岗位、感染科、精神卫生8个职位的。

  6.报名费用:领取准考证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7.领准考证:考生经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于考试前3天携本人身份证到卫生局人事科领准考证。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

  三、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笔试时间暂定3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二倍开考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将在兰溪人才网和各招聘用人单位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