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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2-17 17:34: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浏览次数:0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应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和《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招考范围

  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报考学历

  学历性质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3、报考专业

  应聘人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查询)。

  4、报考年龄

  报考要求的最高年龄45周岁(196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程序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于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2月22日在“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 网站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到现场报名;

  (2)时间:2013年2月22日(周五)9:30-16:30;

  (3)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402会议室(福田区石厦路2号,电话:83223139)。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考生须符合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福田区教育局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要求,审查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合格者现场发放《考试通知书》。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深圳市聘用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资格审查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职称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业绩、奖项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7)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应聘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考试。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2、考试组织

  考试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福田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落实,考试的具体形式见考试通知书。考生凭《考试通知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直接参加考试。

  3、确定体检人选

  各职位依考生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考试成绩相同难以确定体检人选的,组织进行第二轮考试,依次类推,以最后一次考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