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开遴选部分领导干部公告
2012-10-24 20:03:59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珠海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坚持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经市委研究,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部分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正处职(1名)

     01职位: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1名

     (二)副处职(9名)

     02职位: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

     03职位:市教育局副局长1名

      04职位:市文体旅游局(市版权局)副局长1名

     05职位: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

      06职位:市民政局副局长1名

     07职位: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名

     08职位: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扶贫办公室副主任1名

     09职位:香洲区副区长1名

      10职位:珠海保税区管委会(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委员会)副主任1名

二、报名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较强;

     2.工作责任心和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

     3.正处职职位人选须为53周岁以下,现任正处级干部或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的副处级干部;副处职职位人选须为50周岁以下,现任副处级干部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的现任正科级干部(事业单位应为符合对应任职条件的现任管理岗位人员);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二)职位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定向遴选。报名人员除符合上述5个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公开遴选职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规定的遴选范围和职位要求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的;年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三、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的程序主要有:

     (一)公开报名。各单位应动员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个人自愿为原则进行自荐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开遴选报名表》2份(附件2);2.《公开遴选干部信息采集表》(附件3);3.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2张(含电子版)。表格从市委网站(www.zhsw.gov.cn)或市政府网站(www.zhuhai.gov.cn)下载。以上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12:00前提交。报名地址:市机关大院1号楼530室;联系电话、传真:0756-2251257,工作日咨询时间:8:3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公开遴选人员。每个职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报名人数不少于5人,少于5人则取消该职位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