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政协机关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10-12 11:43:33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7]174号)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辽宁省政协机关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辽宁省政协机关信息中心是省政协机关所属的县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省政协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及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系统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政协机关计算机应用工作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辽宁省政协机关信息中心共招聘工作人员3名(详见招聘计划表)。其中,招聘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1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学历、职称、专业和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政协机关信息中心招聘计划表》。相关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予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时,本人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2份(A4纸),同时交2张近期2寸正面同版免冠彩色照片。每个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省政协机关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以及岗位所需技能证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可准予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

  考试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权重比为4:6,笔试内容为所招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面试的加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核

  1.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聘用。

  2. 考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中有不合格者,按笔试、面试加权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政协网站(www.lnzx.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的登记表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考生如有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情况,视为自动弃权;考生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其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