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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考核招聘2人公告
2015-11-09 13:09: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全面提高我市水上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市交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与业务技能操作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嘉陵江航道管理段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船舶驾驶相关专业;

4、持有内河一类二副及以上适任证书;

5、年龄应在40 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公开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我局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9日-11月17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重庆市港航管理局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及职位要求的毕业证、身份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等相关佐证材料到市港航局组织人事处报名。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如;联系电话:89183583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

(二)资格审查

我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测试与业务技能操作测试。

2、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与业务技能操作测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专业知识测试分值100分,采取笔试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业务技能操作测试分值100分,采取实际操作测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业务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专业知识测试×40%+业务技能操作测试×6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测试与业务技能操作测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我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