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襄阳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09-28 09:44:12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2012年度襄阳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2012年度我院的单位编制、人员增人计划,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保育人员1名。
岗位条件详情等见《2012年度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对《岗位一览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我院联系。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襄阳市儿童福利院(襄城区盛丰路10号)人事科。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我院报名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签字盖章)。依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参加笔试人员应缴纳笔试费50元。
1、应、往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中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襄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和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报考人员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报考人员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襄阳市直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相同岗位既有本科学历报名人员又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均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院共同组织。
 
1、笔试科目
笔试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于笔试结束3天内到襄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