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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湄潭县公开招聘城镇管理协勤人员公告
2013-06-03 15:15: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根据湄潭县人民政府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城镇管理协勤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性质、性别及岗位

1、招聘人员属编制外聘用制合同管理人员。

2、性别、岗位详见《湄潭县城镇管理局2013年招聘城镇管理协勤人员一览表》(附件一、二、三),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城镇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管理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驾驶技术岗位人员初中以上学历同时需有驾驶执照C1以上或具备挖掘机执照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体貌端庄,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身高不限。

四、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4、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已被聘用的城镇管理协勤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 湄潭县城镇管理局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毕业证书(驾驶岗位不提供);(2)退伍证;(3)提供近期本人免冠照片3张。(4)技术岗位需提供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资格证,(5)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聘人员填写《湄潭县城镇管理局2013年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招聘考试

(一)笔试(占总成绩30%)

1、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和城市管理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8日上午8:30

3、笔试地点: 湄潭县城镇管理局

(二)专业操作考试(占总成绩30%)

考试范围:驾驶技术人员需进行驾驶技术考试或挖掘机操作考试。要求会计算机人员需上机操作考试

测试时间:2013年6月8日上午10:30

(三)面试 (占总成绩40%,其中中转站管理人员占总成绩70%)


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试者是否具备拟所需要的实际才能和素质,了解其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等。

1、面试时间:2013年6月8日下午15:30

2、面试地点: 湄潭县城镇管理局

3、面试内容:回答问题(面试人员每人在3分钟内回答评委提出的一个或几个问题,评委根据综合形象、语言表达、回答问题及应变能力综合评分)。

4、要求: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到县城镇管理局集中进行面试

(四)体检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名进入体检,体检费用参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结束两日内符合条件的提交体检证明。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程序,两日内提交属地派出所所出俱的政审证明。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1、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三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涉案尚未结案的;

3、本人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本人有过吸毒史的;

5、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参加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的。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根据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七日)满无问题的,确定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决定聘用。


(二)确定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年一聘,聘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若自愿可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