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金沙县引进26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到乡镇任职公告
2012-09-25 18:11:27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优化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强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提升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引领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金沙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根据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关于选配高学历人才到乡(镇、办事处)任职的通知》(毕组通〔2012〕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到我县乡镇任职。

  一、选配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引进26名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到乡镇任职。

  二、引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属于国家机关、群团、事业单位正式干部。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后出生),以参加工作的档案年龄为准。

  3、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三、任职及享受待遇

  (一)政治待遇

  1、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到乡镇担任乡镇长助理一年,一年后按规定考核符合条件的,明确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在担任助理期间,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待遇,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待遇。

  2、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经考察符合条件的,安排到乡镇担任党政领导班子副职(试用期一年),其间,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待遇,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待遇。特别优秀的,按程序报批担任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

  3、硕士研究生任副职满两年后,经考察符合条件的,明确为正科级干部。
 

  (二)经济待遇

  1、引进人才在金沙工作期间,无偿提供暂住房一套(硕士研究生100平米左右,博士研究生120平方米左右)。

  2、在乡镇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除享受副科级待遇外,每月补助生活补贴费1000元,博士研究生除享受正科级待遇外,每月补助生活补贴费2000元。调离乡镇后,不再享受以上生活补贴费。

  3、在金沙工作满10年且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解决100平方米商品房一套,博士研究生解决120平方米商品房一套,享有100%房屋产权。夫妻双方都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解决150平方米商品房一套。

  4、配偶来金沙工作的,可以按原单位职位及待遇调入金沙相关单位工作。孩子需要就读学校的,可以自行选择金沙相关学校。

  (三)权利及义务

  引进人才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任职试用期一年(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在担任乡镇长助理期间作为试用期计算),试用期间按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取消相关资格。引进人才必须在金沙工作5年(含试用期)以上,其中在乡镇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两年(含试用期)。县委组织部必须把引进人才纳入全县人才规划,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引进人才,大胆进行任用。

  (四)金沙县内机关、群团、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参与此次引进的,只享受每月生活补助费,不享受解决住房政策,其他待遇相同。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县内在金沙县发展型党组织建设网、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