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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营市东营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0-08-03 10:28: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东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20年东营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8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不得应聘。东营市合同制教师符合应聘条件的可以应聘,不受最低服务期限制。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和《2020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9:00—8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1日11:00—8月15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网站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8月14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