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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2020-08-03 10:32: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结合学校师资需求情况,洛江区教育局决定组织2020年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编制内教师9名,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应于聘用后约定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上述两项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洛江区在编公办教师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