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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0-07-22 22:52: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0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77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祥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2002年7月22日以前出生);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7月22日(例如18-35周岁,即1984年7月23日至2002年7月22日期间出生)。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22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待遇

  (一)招聘人员聘用岗位按单位实际设岗情况聘用。城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

  (二)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文件精神,对自愿来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自愿到县以下乡镇学校工作3年以上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专科最高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万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代偿。

  四、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7月21日

  (二)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地址:

  招聘公告发布地址: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门户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