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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唐山市开滦第二中学第三次选聘教师公告
2020-09-08 15:02: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工作需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量及岗位

  2020年选聘教师7人,具体岗位如下:

  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历史2人,政治1人。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要求限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1)年龄计算。《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9月7日至2002年9月7日期间出生。

  (2)毕业证书及专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认定时间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18、2019、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方式

  “选聘”岗位只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面试成绩。如某“选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大于等于10:1,负责组织面试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根据报名情况在面试前增加加试环节,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