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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迁市泗洪县第二批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2020-09-08 15:02: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泗洪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1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两年择业期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算起至本公告报名结束之日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3)泗洪县内各公办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9)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9890167);

  (11)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泗洪县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开选岗和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