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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康市白河县职业教育中心招聘紧缺学科教师公告
2020-09-03 09:15: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考试总成绩: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在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和各项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音乐岗位按弹唱得分确定排名,舞蹈岗位按舞蹈基本功得分确定排名。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六)疫情防控。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或“安康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直接劝离。专业技能测试前14天内从外省来白河县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专业技能测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七)体检。体检工作由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由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白河县职业教育中心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