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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清远市清新区第二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0-09-03 16:16: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优质、科学发展,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决定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114人,其中高中招聘6人,初中27人,小学81人,总共招聘有编制公办教师114人。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学历及专业要求

  (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石潭镇中所小学教师岗位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二)小学全科岗位教师,承担乡村学校跨学科教学工作。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并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含具备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为稳定乡村基层学校教师,偏远的乡村学校要求仅限清新区户籍、清远市户籍报考。其户籍必须是公告首日前获得。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本类岗位专业不限,如专业是非师范类的,其教师资格证任教科目必须是中小学文化科(含中职文化科)。

  (三)为稳定乡村基层学校教师,部分岗位要求仅限清新区户籍、清远市户籍报考。其户籍必须是公告首日前获得。签订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或在中小学公办学校(含公立幼儿园)任教一年及以上,报考时还在合同期,目前仍在岗的,合同开始期为2019年9月30日前,不受户籍条件限制,报考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如区内跨学校任教,出现月份中断的,不符合。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招考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清远市清新区第二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仅限2020届应届毕业生岗位(含择业期毕业生),也可以报考没有设置定向的岗位。不接受2021届毕业生报考。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设置表。

  (三)应具有相应学段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及以上。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人员之一:

  1.报考人符合《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参加考试,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这类人报考时提供普通话证明材料。

  2.报考人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报考人符合直接认定的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出具师范生证明,同时出具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或认定受理回执。

  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第2、第3类人员,需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四)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