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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730人公告
2013-06-04 11:35: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做好2013年度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参加本次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共有134家单位,计划招聘730名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蒙汉兼通人员。

招聘对象和范围为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所有人员(包括符合岗位要求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2)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服役期满正式退役的(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

③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高校所在地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④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第(1)条和第(2)条中③、④所提户籍条件的获得时间为2013年6月3日前。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只有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才能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服务期已满的(含2010年的“特岗教师”、2011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中的“储备人才”、2012年“西部计划志愿者”)。在201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正式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也可以应聘;

②考核合格(报名时服务期未满的或尚未参加服务期满考核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须出具考核初步意见);

③服务期满(退役)未超出3年;

④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正式行政或事业编制)的服务基层项目(退役)人员。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准入资格和技能等条件(详细内容请阅读各招聘单位的招聘简章和岗位需求表)。

 

8、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简章和岗位需求表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3日。

35周岁以下的计算时间为1977年6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

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4、2014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