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应国家和省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九江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23年九江市招聘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共36名(其中市直10名,县区2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
涉及到的年龄问题,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为:1987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八)其他条件
1.在江西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或同一设区市市直学校,下同)内公办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8年9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中“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在江西省同一县域内公办学校任教累计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在编教师和服务不满3年(即:2021、2022年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属地人社部门办结的解聘和下编材料。
3.2020年招聘录用,连续任教3年至2023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14日。
(九)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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