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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3-04-11 16:34: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成立的北京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公积金的归集及提取、贷款的发放及回收、资金的保值及归还,同时承办市政府及公积金管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报名条件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非北京生源还需符合北京市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适应岗位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五)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各项要求,硕士研究生限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六)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还须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的有关要求;

  (七)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教育部官网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笔试后资格复审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相应资格,请如实填写有效的个人信息。报名系统网址:公招网(https://www.gongzhao.net/index.shtml),首次使用该系统须先注册,成功登录系统后进行相应操作。请逐项填写并确认资料的完整准确,填写不全或不正确者视为报名无效。

  考生可于2023年4月23日10:00至4月25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打印报名表。

  2.资格初审

  考生请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4月23日10:00至2023年4月24日18:00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4月24日18:00至2023年4月25日18:00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只有在报名系统中成功报名并经资格初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笔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