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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门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招聘公告
2020-05-12 15:17: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现就2020年江门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0年江门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已满1年(按毕业证落款时间计算)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大专以上学历,40岁以下(具体以招聘岗位表要求为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以下,凭有关报名材料(附件3)报名。指挥中心在面试前对年龄放宽资格意见材料进行审查。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指挥中心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2.职称、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报考前取得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通过考试、考核合格,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工作经历

  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的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20年4月30日。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三)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或事业单位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曾因违反我省有关计生政策被处理未满5年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员雇员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约、不守承诺行为的;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