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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邯郸市魏县招聘教师、校医及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公告
2020-07-20 21:58: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330名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职业教育教师、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校医,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概况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的学校均为魏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共招聘330人,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其中:

  高中教师100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78人;

  职业教育教师及专业指导15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9人;

  初中教师52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8人;

  小学教师58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4人;

  幼儿教师75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40人,定向岗位1人;

  校医30人;

  (具体岗位信息和岗位计划见附件1、附件2)。

  “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18年和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四、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条件;

  6、语文教师岗位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岗位(不含校医岗位)应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校医岗位不要求《普通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18周岁及以上(2002年7月27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8、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2018〕69号和邯人社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9、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7月27日(报名第一天,含第一天)。

  10、学历及资格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研究生、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初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研究生、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小学教师岗位: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专科学历的,要求是魏县户籍,或配偶或父母是魏县户籍。

  (4)幼儿教师岗位: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且研究生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专科学历的,要求是魏县户籍,或配偶或父母是魏县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