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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6人)
2023-02-24 08:59: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张家港市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单位代码055的岗位列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张家港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g.gov.cn/)、张家港人才网(http://www.zjgrc.com/)上查询。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28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6.“其他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7.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国内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8.定向招聘残疾人的岗位(单位代码004、岗位代码01),招聘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苏州户籍或为苏州生源,且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